因此兩人應當是偷渡去了澳門,而他在那里用黃志恒這個新身份開始了生活。
第二,看他對她的稱呼:維基百科稱黎氏為「女伴」,應當是因為黎氏和黃志恒并未辦理過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手續。他自己則在遺書中稱:「現在凄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」。這個太太是黃氏還是黎氏?
從孩子七歲來看,生于 1979 年,他當時已經逃離香港并認識了黎氏。因此這封信中的太太較可能是指黎氏,而七歲女兒是他與黎氏所生。盡管未在法律上辦過手續,但黃志恒視黎氏為自己的「太太」,可見其對黎氏的感情。
第三,看他對她的行為:1985 年黃志恒被捕時,正和妻女試圖出境,這個妻女應當也是指黎氏和七歲的女兒。在覺察到危險逼近時,他惦記的是趕緊送黎氏和女兒回大陸,怕他們在澳門受牽連,可見妻女在他心目中的地位。
第四,看兩人在一起的關系:維基百科提到,黎氏曾多次去獄中探望他,最后一次見面時,兩人雙雙放聲大哭。黎氏哪怕知道他殺了人(至少 1973 年那次是坐實了的),也并未回避,而他也對她不舍,可見兩人感情很深。
第五,解讀這封信:信的前面只是喊冤,卻對疑點避而不談,扯東扯西。重點其實是末尾幾句。
現在凄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,輿論對她很不公平,難道我已改過自新,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,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,我的太太最無辜,我以前是壞人,我應承擔一切后果,但我太太是鄉下婆,什麼也不識,絕對是好人,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,加以援助她?
黃志恒若不自殺,將會開庭審判,十有八九會被定罪。黃志恒殺了那麼多人,四名是兒童,罪行令人發指,在當時令整個社會為之憤慨。所以他進監獄第一天就遭到獄友們聯合毒打。
而黎氏和子女作為這樣一個殺人犯的家屬,在那個年代會遭到社會歧視和仇恨,生活舉步維艱。如果被定罪,黃的財產還會作為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支付給死者家屬,對黎氏的生活雪上加霜。
他在信中認了第一次殺人,因為有人證在,他是賴不掉的,且當時黎氏并不是他的伴侶,干系也少些。
那封遺書是黃志恒最后一搏,希望用「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」這個邏輯,來說服社會他不是兇手,以保護黎氏和子女的利益。
對他自己而言,比起將要經受的一切(哮喘病,獄中霸凌,審判),自殺也是一種解脫。
一人如何殺九人?
鄭林遠在廣東的弟弟曾推測另一個作案版本:
他的哥哥鄭林曾在 1985 年 7 月(案發前一個月)帶了兩名幼女回了趟家鄉中山,等再回到香港后,就沒有了音訊。他們懷疑岑惠儀與黃志恒有外遇,兩人串通殺害鄭林,而黃和岑兩人事后又反目,于是黃又把她一家(子女和九姨)殺害。
黃志恒是否曾和鄭林的妻子合謀殺人?
1985 年 8 月 4 日上午,鄭林還在正常收貨,而 8 月 5 日店鋪突然關門,且岑惠儀的九姨在 8 月 5 日上午就遭騙走殺害,可見岑惠儀的死亡時間應當也在 8 月 4 日晚。從這個時間點看,岑氏和鄭林之死沒有什麼時間差,談不上合謀殺夫、反目。
至于他們以前有沒有偷情?鄭林輸那麼多錢,會不會是嗜賭的岑氏和黃志恒里應外合的?這就不好說了。也可能是因為鄭林家人不喜歡岑氏這個人才往這方向揣測。
但媒體報道的黃志恒在獄中「自述」的版本,也很難讓人信服。
根據維基百科,對受害人殘肢化驗,未發現毒藥。
雖然這 9 個人中有四個兒童和一個 70 歲老人,但 50 多歲的鄭林和 60 多歲的堂兄廚師,鄭林的妻子(42 歲)以及大女兒(18 歲)這四人,當生命受到威脅時,必然會進行一定程度的自救和反抗。求生,這是一種本能。
黃手上沒有槍,甚至連刀都沒有,只有一個碎啤酒瓶,如何讓九個人乖乖聽話?鄭林和老婆以及奶奶,害怕他傷害幼子而不敢輕舉妄動可以理解,但現場有四個未成年的女孩,必然哭喊一片,場面是十分混亂的。黃如何一邊控制人質,一邊防止被尚未綁起的人偷襲,一邊監督是不是綁牢?難道去綁的人就沒留個心眼,故意綁松一點或打個活結?
說實話,綁人這種事,還得自己親手干。因為差一點,可能全盤皆輸。
此外,黃志恒是如何憑一個啤酒瓶連殺九人?既然說他最后殺的是幼子,那說明他在掐死或者捅死其他人時,松開了幼子,把他丟在一旁。當要挾的籌碼都不在時,鄭林和廚師難道真的把自己捆得死死的,沒有抓住機會反抗?
我認為事情并不像他所說,臨時起意,拿起一個碎啤酒瓶,殺掉九個人。
為什麼呢?
因為他 8 月 4 日晚去找鄭林時,就已經把飯店的人馬都找齊了,8 月 8 日就要接手飯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