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麼他當晚是去最終談判。或者說,這根本不是談判,而是下最后通牒。
但事實上,過去一年內,黃沒要到分文賭債。對鄭林而言:怎麼可能你當晚來了,我就要把一家九口人的飯碗拱手相讓?你連一張欠條都拿不出來,我憑什麼要認這筆債?我不知道黃志恒哪來的自信,在對方還沒答應轉讓呢,就把廚師和人馬都找齊要上崗了。
因此,黃如果腦子正常,他不可能不對結果有所預計——當晚以及今后能要到錢的希望是很渺茫的。他必然事先會考慮,如果鄭林依然不愿意給錢怎麼辦?
或許唯一的辦法是:采用武力,挾持幼子,逼迫鄭林簽轉讓契約。但哪怕鄭林當時受迫答應了,轉身可以立刻報警反悔,一樣沒用。
我的猜測:
從黃志恒的性格來看,或許鄭林屢次不還錢,早已把他徹底激怒。他 8 月 4 日上門前就打算好,若這次鄭林不給,就把整個飯店的密切人士殺光,搶奪財產。他已經有了一個名單,鄭林失蹤可能引起哪些人的警覺并報警。所以他才特意選這個時間上門,確保他要殺的人都在店里。鄭妻九姨必然在他要除掉的名單上,因為她不死,可能第二天就會發現異常而報警。這和鄭林幼子有沒有說那句話根本沒關系。
無論哪種看,黃志恒 8 月 4 日晚前去店里是志在必得,有備而來。為了達到目的,他不太可能空手、只身前往。我認為,他不僅隨身帶了兇器和繩子,還很可能還帶了一名幫手。
這個同伙,就是鄰居見到的,從家中騙走了鄭妻九姨的 30 歲男子。
鄰居已指出,這男子不是黃志恒。我相信警方也讓鄰居看了黃志恒長子阿源的照片,也排除了。他是誰?無法猜測,或許是和黎氏相關的人(比如弟弟),他自殺一方面也可以保住此人。
多一個人手在現場就好辦多了。當黃用刀/酒瓶挾持了鄭林的幼子,讓所有人不能輕舉妄動時,現場另一名同伙則捆綁其他人。也因為有人一直挾持幼子,所以在最后屠殺時,鄭林等人未有效反抗。
澳門的人肉叉燒包 vs 北京的人肉包子
據說香港每次放《人肉叉燒包》的電影,那陣子叉燒包的銷量就急劇下降。
在我看來,燉骨頭湯和做叉燒包更像是都市傳說,而非真的。這類傳說可能在還沒有「都市」的古代就有了,如同「叫魂」的流言似的。
建國后這樣的傳說并不少。在八仙飯店的人肉叉燒包傳得沸沸揚揚的同幾年,西單的人肉包子也在北京傳開了。
版本太多,各有出入,有說兇手是食堂廚師,有說是街邊賣包子的,有說做成人肉包子,有說做成紅燒肉,也有說把生肉當成駱駝肉賣給街坊。那些版本中唯一的共同點,受害人中有一個職業是彈棉花的。
由于版本太多,沒見到正式報道,我對其真實性非常懷疑。
另一個吃人肉案件比較有影響力的是張永明的「鴕鳥肉」。2008-2012 年間,云南的張永明據說獵殺了十幾至幾十名年輕男子。有的說他自己吃人肉,并且喂狗吃,也有的說他把少年的尸體當成鴕鳥肉,拿到集市上叫賣。
喂狗,很可能,自己吃和拿到集市上賣給別人,則是兩種不同的心態。
但從我讀了相關的許多新聞看,我很懷疑張永明到底有沒有在集市上賣過所謂鴕鳥肉。
2006 年,漢中的牛大碗曾傳得沸沸揚揚。我在寫南大分尸案時,也轉發過一篇報道,可點擊:震驚世人的漢中「牛大碗」分尸食尸案(為了大家的心情,此處無圖。)
根據傳言,兇手王琦把兩名被害少女的瘦肉混在牛肉里做了牛肉臊子,人頭人皮及肥肉扔了。另一篇還繪聲繪色描繪,警察從湯鍋里撈起一條正煮著的大腿骨。
但我后來又看到一篇報道,辦案警方辟謠,其實并沒有吃人肉的情節。兇手王琦交待,他只是把尸體肢解后丟棄了。
他將孟某殺害后對尸體進行肢解,扔棄在大河坎鎮張家村汽車站站臺避雨棚等處。將第二名女子尸體進行肢解后,將尸塊分別扔棄在大河坎橋南廣場西側 50 米處的草叢中及大河坎村一農戶家戶外糞池等處。
我認為這比較接近真相。
為什麼?
如果一個兇手真的把自己殺死的人的肉體出售給陌生的顧客吃,TA 這麼做的目的不會是為了毀尸滅跡。因為這麼做的風險遠遠大于便利。
從心理上來說,碎尸、滅跡,是為了脫罪,內心緊張、行為隱蔽;
而拿去給其他人吃,完全是躍躍欲試、尋求刺激、故意在曝光和藏匿邊緣行走的心態。
后者的性格中有非常頑劣的一面,想報復社會的心態,還帶著極端惡作劇的成分。殺死林俊的那個加拿大色情男星如果有條件,可能這麼做。
不排除確實曾有人給他人食用自己謀殺的尸體(最近美國就有一起),但一般兩種情況:一,整個社會太窮,肉價太貴,從中有巨大的利益可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