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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韓國水源分尸案:七分鐘求救電話,換來280塊碎尸》第1章

2012年4月1 日晚上22:40,一名在韓國京畿道水源市角月區,手機會社上班的中國朝鮮族男性,吳元春 (1970年),下班后將一位韓國女性(郭某 1984年9月-2012年4月2日)拖進自己家中將其綁架。

吳原春在家里喝得酩酊大醉之后出外倒垃圾,起了想要強暴女性的念頭,他藏在家門口的一支電線桿后等待獵物。

 

大約20分鐘后,28歲的郭小姐下夜班回家,經過電線桿時,吳原春突然撲向郭某,并把她挾持拉至自己的出租屋內進行強暴。

 

 

期間吳原春一度外出。

22:50,郭某趁吳元春外出期間,鎖了門打通112報警電話求助。

被害者112報警電話內容(1日晚10點50分58秒~10點52分18秒):

接線員:這是122警察。請講。

被害人:是,這里是莫谷游樂場前面的房子。我現在正在被性侵。

接線員:莫谷游樂場嗎?

被害人:是,是莫谷游樂場前面的房子,但是具體不知道是哪個房子。

接線員:是池洞嗎?

被害人:是,池洞小學稍微過一點去莫谷游樂場的路上。

接線員:我會用你的手機查一下位置的。

被害人:好

接線員:那個。你在被性侵是嗎?是正被性侵嗎?

被害人:對對.....

接線員:不知道具體位置嗎?

被害人:在池洞小學去莫谷游樂場之前…

接線員:在池洞小學…

被害人:去莫谷游樂場之前那。

接線員:是誰啊,誰那麼做了啊?

被害人:一個大叔。

接線員:是誰,怎麼認識的?

被害人:我不認識的一個大叔。

接線員:你怎麼進門的?

被害人:我被拖進來的,現在門鎖了。

接線員:鎖門了?

被害人:我在大叔暫時出去的時候鎖門了。

接線員:你再說一下怎麼進去的吧?(強制開門的聲音)

被害人:我錯了,大叔我錯了…

接線員:喂?你再說一下地址。

令她沒有想到,接線員在電話那頭不斷重復詢問她是否遇害、又如何辨認出加害人,并要求她給出確切地址。

 

這時候,吳原春返回家中,見郭小姐正在撥打電話求救,氣急敗壞地對著郭小姐拳打腳踢。郭小姐把手機放在一邊,沒有掛斷。她希望警察能通過電話定位找到自己,但接線員一直問發生了什麼事。七分四十三秒后,接線員丟下“反正你都要死了”一句話,然后掛了電話。

而警察們表示“很可惜,但是這件事里有很多不可抗力的部分。”

凌晨5點,吳原春在徹底滿足后,用手將郭小姐掐死,殺害后,吳某由于擔心被警方抓捕,自己打工存的700萬韓元也被人搶走,于是決定將其分尸,他將尸體肢解成280多塊碎塊,裝入17個垃圾袋中,分別拋棄在不同地方。

郭小姐沒回家,家人才知道她出事了。報警后不久,董馳警方也接到了一個發現碎尸的人的電話。郭小姐遇害已超過13小時。據目擊者稱,6個小時后,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吳某

在逮捕兇手吳元春時,他正在自己的房間里肢解被害人的尸體。在房間里有刀具有砂輪,就感覺像是一個小型的屠宰場。他把尸體的不同部位肢解成不同的大小,場面的血腥讓人難以目睹。

當天11:50左右,警方將正在分尸的吳原春逮捕歸案。

面對民警的訊問,吳某哈哈大笑,嘲諷警方錯過了最佳時機

案件公布于眾后,輿論一片嘩然,人們無法相信這就是所謂的大韓民國警察。那天晚上顯然有20名警察在值班。接到電話后,我并不認同被害人因被兇手毆打而引起的哀求和尖叫。不斷的機械試問受害者在電話里不可能回答的問題,還輕率地認為這是夫妻吵架,一次次撒謊逃避責任。

韓國公民對此感到憤怒,他們要求一個說法。然而,馳洞警方給出的聲明含糊不清,只是為了逃避責任

 

事件發生后,郭某與警方的通話錄音被公開,這才讓大家了解到,被害人郭某在當晚的10點50分58秒到58分34秒,共與警察通話整整7分36秒。

其中,當吳某再次返回家中時,電話仍舊還在通話中,能夠清晰地聽到被害人郭某正在忍受吳某的毒害,但卻被警方認定是夫妻之間的吵架。

她,最終并沒有在當晚等到警察的到來,而警方是在慘案發生后的10小時后,也就是2日的凌晨3點,才到了案發現場進行搜救。

郭某的姐姐也一同前往,據她所訴,警察們都在打盹,他們在距離最后發現的犯罪現場10米的地方停止了搜查。

早上9點,負責此案的刑事科科長才到現場。他們辯解稱已經通過和119聯系追查了郭某的位置,然而郭某的家屬表示是警察讓他們自己去聯系119追查郭某位置的。

 

經過調查發現,被害人郭某在被吳元春掐死后,仍舊有6個小時的存活時間,如果當時利用好時間,也許就不會出現這場殘忍的案件。

警方同時也在分析吳元春分尸的理由,此案一審時,法院提出了“人肉流通”論,他們表示吳元春肢解該女生是為了取得她的臟器并進行買賣。

但水原地方法院在二審中主張:“吳元春只是將尸塊裝入塑料袋中進行保管,而且本人的銀行賬戶上也沒有可疑的金錢交易,對此綜合分析,估計他只是臨時根據情況進行了碎尸。”

碎尸是為了銷毀殺人證據,很難看成是為“人肉流通”而有計劃的殺人事件,因此認為判處死刑過重。

迫于輿論的壓力,4月9日,韓國警視廳趙顯五提出辭職,他在聲明上說:我謹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沉痛哀悼,并請求他們的原諒,我為韓國警方因嚴重失職導致此次悲劇發生自責,我更為韓國警方試圖掩蓋他們的失職行為讓民眾失望而道歉。

 

吳元春即將要面對的就是法律的審判。

此案一審判決,提出吳元春涉嫌“人肉流通”,表示吳元春真正的殺人目的,其實是為了取得郭某的臟器,從而進行買賣,最終給出的結果是死刑。

 

此后,水源地方法院的二審判決,從吳元春的賬戶上并未看到資金的交易行為,從而認定一審判決過重,駁回了吳元春的死刑處罰。

2013年2月16日以殺人等罪名判決吳原春無期徒刑,并維持公開其個人信息10年,佩戴電子腳鏈30年的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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