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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 碎片小說 明代是長房繼承制? 第6章

《明代是長房繼承制?》第6章

想起「明世宗天選論」支持者們常說的,假如老興王朱佑杬在,按兄終弟及就該興王啊!

是,沒錯,興王活著該及到興王!但興王不是早死了嗎?參考明代首例沒弟弟可及的情況,自然該及到孝宗活著的其他弟弟、大行皇帝活著的叔叔身上,而不是小興王身上,所以,什麼世宗是天選繼承人的歪理可以休矣!

再說回蜀藩,朱椿六個兒子,就只有二房華陽王和五房蜀和王兩支得到延續,成化九年(1473)八月二十二,二房的華陽王朱友堚以窮蹙為由,上書請求瓜分祖父獻王朱椿的遺產。

朱友堚沒有想到用網絡發明家的「長房繼承理論」為自己爭論序,只不過是拿出身來酸一酸五房。

他向朝廷表白,自己爹華陽悼隱王朱悅燿可是獻王朱椿的次妃所生,而五房的保寧王(蜀和王)朱悅<邵火>只是獻王宮人所生,自己爹的身份明顯比五叔尊貴,可偏偏最后是出身低下的五房襲封大宗王爵,享受封國之富,俺們二房卻待在灃州這旮旯里「窘乏殊甚」,求分獻王遺產。

明憲宗念及華陽王太貧窮,就讓蜀王給他點錢做家用,后來蜀王給了華陽府五百兩,那是朱友堚已死,他的兒子三代華陽王朱申鍷(kui)可能嫌少,拒絕接受,為此還被朝廷懟了一頓。

同樣歸類到以叔繼侄范疇的,還有以從叔繼從侄進封的,即明代末期的肅藩,這個例子再次見證大明朝廷在宗藩承襲上的隨意性、以及自打自臉。

C-2以從叔伯繼從侄:

①肅懿王朱縉<火貴>以從叔繼從侄肅懷王朱紳堵(首例):

嘉靖四十三年(1564)七月二十七,肅懷王朱紳堵薨無子,沒有親弟親侄,親叔延安恭靖王朱縉焮(xin),也早亡無子國除,肅定王一支絕嗣。

為了避免肅藩除國,朱紳堵的親祖母肅定王妃吳氏,奏請朝廷,想讓丈夫的親侄輔國將軍朱縉<火貴>進封肅王承祀,遭到朝廷拒絕。

朝廷拒絕的理由就是,最新的宗藩條例規定,親王無子者,只有親弟親侄才能進封,沒有以叔繼侄的,朱縉<火貴>是肅懷王的從叔,沒有越世相繼之理,所以不許他襲爵。

嘉靖四十五年(1566)十月三十,朝廷命朱縉<火貴>以本職奉祀攝理府事。

肅藩自然不甘心就此國除,而是不停的向朝廷乞封。

隆慶二年(1568)五月十九,肅定王妃吳氏,再次申請讓侄子,管理府事的輔國將軍朱縉<火貴>承襲王爵,再次遭到拒絕。

朝廷還告誡朱縉<火貴>,以后少拿著吳妃的名義「再三瀆請」,明穆宗也義正言辭的說,我爹「宸斷」你不準繼襲,就不能襲。

幾次遭拒后,朱縉<火貴>終于學聰明,通過賄賂司禮大太監陳洪,于隆慶四年(1570)十月初六,被批準襲封。隆慶五年(1571)四月二十七,接受冊封。

盡管他只能支輔國將軍的俸祿,好歹是親王的名頭,其早亡沒有趕上封郡王的父親鎮國將軍朱弼柿,也于萬歷五年(1577)三月十二追封肅安王。

通過上面列舉的各種宗藩承繼的類型,可以明顯看出,明代宗藩傳承真的是很隨意,除了父死子繼、祖死孫繼的正常承繼外,所謂的兄終弟及、以侄繼伯、以叔繼侄等,都是朝廷對宗藩的特恩。

后世皇帝也不過是參考父輩開創的例子,但那些例子并沒有因此形成制度,所以才會出現有皇帝參考例子,有的則直接無視例子,朝廷開心了就是論序該你進封,不開心了就是祖訓無例,你哪兒涼快哪兒呆著去。

所以,相同類型的例子,有的宗室可以逆襲襲爵,有的宗室卻屢次乞封就是不允,畢竟,雷霆雨露皆是天恩!

像慶康王朱秩煃(kui),不嫡不長,僅憑父寵,就越過兄長們得封世子承爵,二房真寧王一支為此不服,吵吵了多年,也沒把慶王的爵位奪回來。

像楚藩岳陽府的朱均锽,又嫡又長,還是獨苗苗,但不讓你襲爵就是不讓你襲爵,哪怕是別人和你一樣情況,別人能進封,你就是不能進封。

像秦藩的朱惟燫,在旁支中按長幼論序的確該他上,但皇帝愣是朝令夕改,答應你也不算數,說什麼不能以兄繼弟,那秦懷王為何能繼弟弟秦僖王呢?

可見,什麼嫡庶!什麼長幼!什麼道理!什麼前例!都不過是朝廷的一句話而已,還不是皇權說了算?

總之,通過宗藩傳承的各種實例都足以證明,現代網絡上流傳的所謂「明代是長房繼承制」的說法,就是憑著秦藩、鄭藩幾個以偏概全的「特恩」例子,才想當然生造出來的偽規矩、偽制度,實在是不足為據。

注意,可不是筆者說——兄終弟及、以侄繼伯、以叔繼侄等——都是特恩啊!而是大明朝廷自己說的。

正德四年(1509)十二月二十三,朝廷就宗藩承繼問題作出最新指示,就直接指出:

祖訓只有嫡長襲封之文,后來出現的諸如庶弟、侄子、堂侄襲封的事例,「俱出特恩」。

到了正德五年(1510)十二月初八,朝廷再次指出:

宗藩襲封之典都記載在祖訓上,所謂兄終弟及「系出一時特恩」,宗室中卻紛紛援此為例,屢次來煩擾朝廷。從今往后,各藩襲封的親王郡王們,都以嫡子承襲,沒有嫡子以庶子承襲,如果庶子也沒有,只許本支以本職奉祀,藩王們的弟弟、侄子,不許遠引先輩之爵為詞,如果還有人以此朦朧奏擾朝廷,治罪其內外輔導官。

網上那些散播明代宗藩的傳承制度——包括兄終弟及、以侄繼伯、以叔繼侄等等——就是按房頭來的長房繼承制的說法,真的可以休矣!

據說有些人還把這個偽規矩往老朱頭上扣,實在是太荒誕了!

就是這樣。

參考資料:《明實錄》、《禮部志稿》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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