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世明更是宿醉得嚴重,他昏昏沉沉地醒過來,皺著眉頭讓小孫輕一點說話。
「到底怎麼了?」張世明問。
我一邊揉眼睛,一邊微微轉頭,看向客廳角落里。
那里是李春的尸體所在。
可本來應該躺在那里的李春的尸體,此刻李春卻并沒有在那里。
連標記案發現場的人形線都沒有,警察毫無顧忌地踩踏著那里的地板。
那里空空如也,好像一開始就什麼都沒有。
李春的尸體,跑了。
5
警察接到報警,破門而入后,在張世明家的浴缸里發現了李春的尸體。
她的尸體怎麼會跑進浴缸里?
我昨晚喝醉后,確實一直想著泡在泳池里的鄭嬌嬌,畢竟這是模糊死亡時間的重要一環。
但因為殺死李春時的時間太緊,我還要趕去酒吧,所以我就沒有處理李春的尸體。
難道我是昨晚喝斷片兒以后,趁著張世明睡著,迷迷糊糊地把尸體搬進浴室、泡進了浴缸里?
我聞了聞自己的手,確實隱約有女人香水的氣味。
我不禁暗暗后怕,還好我沒有在斷片兒時,做出更夸張的事情,也沒有在李春身上留下我的痕跡。
不然一切真的就前功盡棄了。
我深深呼吸,以平復自己的心情。
警察把我和張世明都帶回了警察局。
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審訊。
「你和張世明是什麼關系?」
「他是我高中學長,畢業后也一直有聯絡,是關系很好的朋友。」
「你們昨晚在哪兒?」
「在酒吧喝酒。」
「喝到幾點?」
「記不清了,得四點多吧。」
「有證據嗎?」
「呃……」
「嗯?」
「對了,我們打車回來的,有出租車的發票,那上面有我們的上下車時間。
」
「那你們在酒吧的那段時間有人能證明嗎?」
「當然,我們約的八點見面,一直喝到酒吧都沒人了,酒保一定記得我們的。」
「所以,八點到十點之間,你們都在一起,對嗎?」
看來警察已經確定了李春的死亡時間是八點到十點之間。
「是的,酒保們可以證明。」
「但是,好像你并不是八點到的吧?」
「我是八點到的,只是我臨進門前接了個客戶的電話,聊完以后才走進酒吧的。」
「聊了多久?」
「半個小時吧,我的客戶可以作證。」
「但是,你和客戶是電話溝通,他并不知道你是在哪里打的電話。」
警察抓住了我的漏洞。
「酒保也可以作證啊。」
「我們問過酒保了,他們中看見你的最早時間是八點三十分。」
「張世明說他有看到我啊。」
「可他是嫌疑人啊,他不能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提供證明。」
我的汗流下來了。
警察說得沒錯,八點到八點半這半個小時,我確實沒有牢不可破的證據,一切都只是旁證。
而又因為張世明習慣性地躲避監控攝像頭,導致監控并沒有清楚地拍到他。
如果警方發現那半個小時我并沒有在酒吧,那張世明的不在場證明就不能成立。
那我的一切計劃就全都完了。
可我在這件事上,已經沒有后招可使了。
我覺得我的背都濕了。
客戶、酒保、和張世明的聊天記錄,這些全都是旁證。
我本來以為警察不會那麼咬死半個小時的模糊地帶,沒想到警察能細致到這種地步。
完了。
全完了。
我的腦子瘋狂轉動,可我根本想不到任何方法,這一局是無解的。
我太大意了。
這時,小孫走進了審訊室,附在審訊我的警察耳邊說了一句話。
那警察臉色一變,然后說:「你可以走了。」
「啊?」
我不懂發生了什麼。
「酒吧門口的監控拍到你了。」
「從八點開始你就已經在酒吧門口了。」
監控拍到我了?
6
難道是那個被張世明看到的、和我身形很像的人?
警方在酒吧門口的監控里,看到那個穿著黑色風衣的我,雖然是背影。
但那個人在酒吧門口從八點站到了八點半,然后在八點半轉身走進酒吧,并一邊進門,一邊摘掉了口罩。
與此同時,酒吧內部的監控剛好拍到了摘掉口罩、跨進酒吧大門的我。
因此,警方便確認那就是我。
那個剛好和我身形相似、還穿著同款黑色風衣的男人,就這樣幫我度過了這最嚴苛的一關。
我忍不住感嘆,老天爺果然還是愿意幫我一把的。
我的計劃本來是很好的。
我全程都乘坐的公共交通,并且遮好了自己的臉和身形。
要在茫茫人海中,找到一個在八點到八點半之間注意到我的人,那是難過登天的事情
而且我還有「客戶的電話」佐證我說的話。
即便沒人能證明我八點就已經到了酒吧,但至少我的客戶可以幫我證明「那半個小時我確實是在和他打電話」。
我作為張世明的人證,基本上可以說是毫無破綻的。
還有酒吧服務生、出租車司機、出租車發票做旁證。
再加上,兇案現場沒有任何李春和張世明有過爭吵、搏斗的痕跡,李春的身上更是沒有一絲張世明的痕跡。
再結合李春的死亡時間,那張世明可以說基本上是絕無可能去殺害李春的。
除了那半小時的模糊地帶,沒有人能夠切實地證明他在酒吧,也沒人能確實地證明我在酒吧門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