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乙辛有過自我膨脹,但他很清楚自己的處境,所以才努力想把太子浚唯一的兒子皇孫延禧鏟除掉,但是,他忘記了一點,就是延禧同樣是道宗唯一的親孫子。
人性都是自私的,在有直系血親存在時,相信很少有人愿意把財產傳給旁系侄子,道宗也不例外,而乙辛的政敵們也抓住這一條,力保皇孫延禧,在道宗面前給乙辛上眼藥。
一邊是勸自己傳位給親孫子的北院宣徽使蕭兀納、夷離畢蕭陶隗等人,一邊是勸自己傳位給親侄子的親信乙辛、張孝杰,道宗會怎麼選?這不難考慮吧?再加上乙辛因為自我膨脹,在道宗面前沒有之前那麼謙恭,道宗那樣敏感多疑的君主怎麼可能容忍得了?
所以,僅僅張狂了一年的乙辛,就在大康五年(1079)三月被道宗罷樞密,出為知南院大王事,加于越。
就在當年十月,道宗又下詔“惟皇子仍一字王,余并削降”,乙辛的魏王也因此被降封為混同郡王。接著在大康六年(1080)正月,出知興中府事。
當乙辛離開朝廷兩個月后,道宗就封皇孫延禧為梁王,并為孫子社旗鼓拽剌六人,正式為傳位給孫子鋪路。
同年十月初九,乙辛的死黨、被賜國姓的張孝杰(耶律仁杰)罷相,出為武定軍節度使,接替張孝杰的,正是他們的政敵梁穎。
大康七年(1081)十二月十五,張孝杰以罪削爵為民,后流放邊地,大安年間卒于家。
四天后,十二月十九,耶律乙辛以與外國交易違禁品的罪名被判死罪,因為同黨耶律燕哥的保奏得以減死,被擊以鐵骨朵,囚禁在來州。
大康九年(1083)閏六月初四,道宗追復庶人耶律浚的名號,謚曰“昭懷太子”。當年十月,乙辛被控告私藏武器和盔甲、以及企圖叛逃到宋朝的罪名,被縊殺,乾統二年(1102),又被太子浚的兒子天祚帝延禧毀墓戮尸。
05,奸臣乙辛的另一面
出身寒門的奸臣耶律乙辛,并不是除了謀害皇后、太子就一無是處,雖然《遼史》對他很不友好,但在《刑法志》中還是保留了他參與修訂法律的記錄。
咸雍六年(1070),道宗下詔命惕隱耶律蘇和樞密使耶律乙辛等人更定《條制》。
當時遼國實施的是重熙五年(1036)成書的《新定條制》(或稱《重熙條制》),道宗認為他爹修訂的《條制》還是對契丹人和漢人存在區別對待,他決定消除這些區別,所以下令再次修訂《條制》,要求把原法典中與唐律相合的就保留,不相合的就酌情修改。
于是,耶律乙辛等人就對《重熙條制》的547條進行增補和刪減,取納唐律173條,創增71條,刪除重復的2條,編成總共789條的《咸雍條制》。
到了大康年間,又續增36條;大安三年(1087)又增67條,由于條約繁瑣,很多人不能通讀,致使犯法者很多,于是,道宗又在大安五年(1089)下詔廢除《咸雍條制》,重新復用舊法《重熙條制》,此時,乙辛已經伏誅六年了。
雖然乙辛參與修訂的《咸雍條制》已經失傳,雖然乙辛不能代表漢法派,但不能否認,這個法典也曾承載了道宗想消除契、漢之別的想法,以及乙辛曾付出的努力,這是需要被正視的,不能為了否定而否定。
從形勢上來講,道宗在大安時期重新恢復父親的《重熙條制》,其實也正表明了他對世家貴族們的妥協和讓步。
作為史書蓋戳的反面人物乙辛,雖然是睚眥必報的性格,但還是具備一定的心胸格局的,他對沒有視為對手的人,還是多有優容的。
比如權諸行宮副部署、兼判三班院梁援,曾冒死上書營救廢太子,乙辛對他只是貶官,并沒有過多為難。
比如中京留守推官賈師訓,面對威權震天下的乙辛,并不諂媚,乙辛在中京時因為任用親信,屢次遭到賈師訓的反對,在威脅逼迫失效后,乙辛對這個倔書生也不由嘆服,只好聽從他的建議,罷免嬖幸。
從賈師訓的事跡看,他不畏權貴的品格值得稱贊,但也不能忽視了乙辛還是有一定的容人之量的。
當然,陰謀論的話,那就是梁援、賈師訓這些中層漢官,威脅不到乙辛的地位,所以乙辛能夠一笑了之,才不像對待劉伸那樣粗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