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
黃支隊點點頭,臉色依然沉重,說:“那也只能給他加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。”
一直在旁默默聽著偵查員匯報的我,這時站了起來,一邊把自己的電腦接上會議室的投影儀,一邊說道:“他這是狡辯。他犯的不是過失致人死亡,而是故意殺人。”
整個會議室的人,都溢出驚異并且興奮的表情。
我一邊播放著尸檢照片,一邊解說:“唐玉頭部的損傷,是摔跌在光滑載體上形成的;她全身多處的擦傷,是在路面上摩擦形成的;她的下頜骨骨折和肋骨骨折是和路面撞擊形成的;另外還有一處傷,就是腰部的損傷,一般在交通事故摔跌中,很難形成腰椎的骨折,因為腰椎是向內凹陷的,不是背部突起部位。背部突起部位是肩胛,但肩胛并沒有明顯損傷,腰椎卻骨折了,腰椎的橫突、棘突同時骨折,只能說明一種情況——撞擊!也就是說,唐玉的腰部才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撞擊點。”
“其他損傷怎麼解釋?”黃支隊問。
“這輛越野車的保險杠是不是離地面九十厘米左右?”我轉臉問林濤。
林濤翻閱了車輛勘查筆錄,點了點頭,說:“嗯,是九十二厘米。”
我笑了笑說:“剛才我看見林濤的車輛勘查照片,才茅塞頓開。現場還原很簡單。首先,九十二厘米高的保險杠撞擊在唐玉的腰部。唐玉因為慣性作用而迅速后倒,枕部撞擊在車輛的引擎蓋上,形成枕部損傷和引擎蓋的凹陷。現場沒有剎車痕,說明此時車輛并沒有任何減速,而是繼續前行。由于和引擎蓋的強大撞擊力的反作用力,唐玉被車輛拋擲出去,落地時上半身著地,形成了下頜骨、肋骨骨折和全身的整體擦傷。
車輛此時又從尸體上騎跨過去,因為車輛底盤的最低點恰好和尸體背部最高點高度基本一致,所以車輛底盤的擋泥板刮擦掉了死者衣服后背的扣子,并在后背上形成了輕微的擦傷。”
會議室里一片寂靜,每個人都聚精會神地思索著,消化著我剛才的分析。
“只有這一種可能。”我斬釘截鐵地說,“沒有第二種可能可以完美解釋尸體上的所有損傷。而且我要強調的是,整個撞人的過程,車速都是非常快的,都是直接沖著死者的后背撞上去的。”
“結合現場是白天、路面很寬、車速很快、沒有任何提前剎車的痕跡,正面撞人也沒有任何剎車減速的跡象,基本可以判斷,這起車禍是一起故意殺人。”黃支隊下了結論,“何況這個肇事者還有著明顯的作案動機。”
“即便他不承認,也抵賴不掉他的罪行了。”偵查員興奮地說。
在鐵的證據面前,大隊書記不可能再抵賴他的罪行。他很快就交代了實情,他被唐玉以懷孕為由要挾敲詐后,兩人撕扯打斗了一番,唐玉氣鼓鼓地在車前走,并揚言要去紀委告狀。在后面開車緩緩跟隨的大隊書記臨時起意,猛踩油門撞上了唐玉的腰部,并直接開車離去。
回省城的路上,我對大寶說:“我還特地叫偵查員查了一下發案當天那個大隊書記有沒有喝酒,確證了他沒喝酒我才敢下結論,你知道是為什麼嗎?”
正在發呆的大寶搖了搖頭。
我笑著說:“喝醉酒的人,偷人家麥克風自己都不知道,那麼,撞了人沒剎車也有可能自己不知道啊。
”
“別取笑我。”大寶一臉嚴肅,多愁善感地說,“那孩子才十四歲啊,這個社會到底還有多少陰暗面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