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獎必有罰,中國的刑罰制度自古森嚴,古時有罪之人受什麼樣的責罰,及刑罰的輕重程度,都由皇帝一人決定。
以前的刑罰制度多以身體行刑為主。在舜禹時期就有文獻記錄了處罰的形式內容:「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。鞭作官刑,撲作教刑,金作贖刑「
而在歷史素材中最常見的刑罰最高級別通常都為「砍頭刑」,長相兇狠的劊子手,頭發散亂的死刑犯,在中午十二點時分將罪犯頭顱砍下,極致殘忍,血腥!
通常在死刑犯旁邊還會放置一碗飯,飯菜上面蓋著一片生豬肉,這塊生豬肉的作用對罪犯或是進行刑罰的所有人員來說,至關重要!
刑罰制度的建立與變化
古代刑罰制度的建立,基本都是以身體刑罰為主要表現形式。
夏,商,周三朝的刑罰制度基本無異,都是以「五刑」的內容在實施,偶有變化。五刑包括:「墨、劓、刖、宮、大辟」。
墨:即是將墨水刺于頸部,背部,在身體上留下永久的印記作為處罰。屬于最輕刑罰;劓:將鼻子割掉作為處罰;刖:將罪犯的雙腳砍斷;宮:割掉罪犯的生殖器;
大辟:對罪犯進行處死判決。其中死刑的處罰形式在各個朝代中不盡相同,但在秦朝之前都基本是將罪犯用各種慢性折磨的方式致死。到了唐朝才逐漸減少對死刑犯進行身體折磨的方式處決。
所以唐朝法律被認為是中國古代社會「得古今之平」的刑罰中的典范。
砍頭飯的由來
為了讓罪犯減少心理,身體上的折磨,死刑的處罰內容進行全面的改變。最常用的就是砍頭處決。
劊子手的手起刀落,干脆果斷,大大縮短了罪犯的緊張情緒,也減少了罪犯親屬的悲痛心情。死刑多用砍頭刑,是執法者對罪犯最后的包容與善良。
在春秋戰國時期開始,楚王為了籠絡人心,減輕負罪感。執行死刑的前一天,下令必須安排一頓非常豐盛的斷頭飯供罪犯食用。
斷頭飯又稱「辭陽飯,壯行飯」,辭別陽間的一切眷戀,不再回頭,在重生的路上悲壯前行,下輩子重新做一個善良的人。
也有說法是執法者在處決死刑犯的時候,希望罪犯可以在人生最后一程走得順利,不會成為鬼魂之后回來人間尋自己晦氣。
斷頭飯的內容比平日監獄里的餐食豐富甚多:至少兩個肉菜,飽腹的主食,再加上一壺酒湯。這頓飯的花費折算成人民幣大約需要600-1200元左右,可見其豐盛程度之高。
這個人性化規則從以前一直延續到了今天。
除了對死刑犯的包容關懷之外,對行使砍頭刑的劊子手也有一個自古不成文的規定:行刑的刀不可快,必須使用鈍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