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邊。
他們之中不乏刑滿釋放人員、癮君子,既然跟著「謝姐」可以賺快錢,大家都心悅誠服地跟隨她,供她驅使。
一個以經營賭場為核心的黑勢力逐漸成形。
謝才萍依仗文強的權勢,氣焰非常囂張,對于警方的日常巡查和監督絲毫不放在眼里。
2008年8月,一名民警在其開設的賭場內進行便衣偵查時被場內看守人員發現,謝才萍悍然命令馬仔對該警員進行多次毒打,視法律無物。
事情到此還沒有結束,謝才萍指使手下將這名警員強行綁到郊區的一個建筑工地內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6小時。
這個目無王法的黑幫女老大一時間名聲大噪,眾小弟紛紛來投。
各路勢力都知道「謝姐」能平事,不敢輕易攖其鋒芒,皆唯其馬首是瞻。
02 必先使其瘋狂
謝才萍通過對賭資「抽水」,嘗到了巨大的甜頭。
利益驅使她與她的非法組織開設更多的賭場。
2008年4月,謝才萍開始在重慶主城區開設賭場。
到當年8月份,僅僅半年時間,她組織手下人員新開十余處非法賭場。
賭與毒這二害不分家,它們往往互相滋長。
在特定圈子里流傳一句話:「在謝姐的場子里,可以放心吸」。
據警方通報,從2009年4月到7月30日的2個多月時間里,謝才萍的團伙就從中獲利高達300萬余元。
獲利最瘋狂的時候,一天可高達20余萬元。
她以文強為保護傘,拉起了一張利益的大網,這張網上的每一個人都獲得非法利益。
為了使利益最大化,謝才萍及其組織采取了控制賭客、非法拘禁、拉攏腐蝕相關工作人員等一系列手段。
謝才萍的場子采取非常簡單的賭博方式,單次賭注最低200元,最高2000元甚至更多。
他們實行「股份制」,10余名團伙成員輪流坐莊,輸贏2萬元左右才能下莊。
只有聚集了大批賭徒的團伙成員才有資格坐莊、入股。
為了保證「安全」,謝才萍要求賭場內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:賭客必須確認身份后才能進場,「放水」
人員必須經過股東同意或其他「熟客」介紹才能進入賭場。
為了撐起場子,如果遇到當日生意不好,股東必須無條件充當閑家參與賭博。
他們層級分明,分工明確,各司其職。
「股東」擔任選址、坐莊和組織賭客的日常工作,并負責管理經營活動。
為了應對警方檢查,賭場內外設立了多名放哨者。
他們被分為「外圍」和「內保」。
「外圍」負責外聯工作,串聯起前后各個環節,確保順利經營;
「內保」則在門外、樓下放哨,也要在賭客之間發生爭吵、糾紛時負責調和與處理,維持秩序;
此外還有所謂的「放水」人員,就是在場內進行現場拆借賭資。
更人性化的是,安排了專人負責提供一日三餐,讓賭客「賓至如歸」。
謝才萍可以抽走每一輪總賭資的5%,這可是一個「聚寶盆」,因為她「只賺不賠」,一個場子每天最少帶給她數千元收入。
為了瘋狂斂財,她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。
03 大姐大的小情人
名車、名表等各類奢侈品已經不能滿足謝才萍玩樂,一些被明令禁止的冷、熱武器成為其掌上的「玩具」。
2007年春季,謝才萍的身邊出現了一張年輕帥氣的面孔。
這位綽號「羅羅」的年輕男子,真名叫做羅璇,其身高182厘米,體型健美,一身腱子肉,因為其側臉形象酷似男明星「黃某明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