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年26歲的羅璇也在法庭上多次表述自己只是為謝才萍開車,皆是依據其指示進行。
「我在賭場沒有具體職務,平時就是幫謝才萍打牌時換換手,也沒有在賭場拿一分錢。」
讓謝才萍黯然神傷的是,羅璇在法庭陳述中指認謝才萍為了「撈人」賄賂拘留所民警黃某2萬元的事實。
他也承認被抓獲時與謝才萍住在一起,承認收下對方送給他的一輛「蒙迪歐」轎車,也承認他父親開發廊時,謝才萍還借給他15萬。
對此,鄧毅的供述與謝才萍完全相反:羅璇長期參與具體事務,并曾介紹朋友到賭場負責放哨,羅璇作為謝才萍的「近臣」,經常代表謝姐發出指令。
謝才萍與唐家政這對昔日搭檔也當庭翻臉。
唐家政作為團伙的幾大「創始人」之一,是最早的股東,之后唐退出經營是因為與謝才萍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。
唐家政作為污點證人,向檢方提供了多項有力證據。
結語
權力從來都是一把雙刃劍,當有人濫用它,享受隨之而來的漂浮在空中的名利與權勢時,需要有隨時準備吞下「大廈一朝傾」
的苦果。
謝才萍濫用了本不屬于自己的權力,胡作非為、瘋狂斂財,終于葬送了自己的人生。
而本來可以娶妻生子,過上正常人生活的羅璇,因為好逸惡勞和對金錢的貪念,迷失了自己,最終身陷囹圄。
在你要得到之前,最好先想想需要失去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