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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
還帶著選之子笑容,笑得像個瘋子,「甜甜,個婊子。居然真敢告。讓 T 過!」
淡定,「《刑法》百條——以暴力或者其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,節嚴,處以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」
3
就作者描病嬌嗎?理解。
同律師直提注響,。
然后,被當成旁?
最終,以綁架,囚禁等等數罪并罰,被判。
到宣判結果,愣秒,轉就打律師兩巴掌,「廢物,爸媽拿就讓閑嘛。」
當然沒管們狗咬狗。
畢竟原著,男主律師團仗著女主懂法,騙女主簽訂器官移植。
當帶著甜甜法院候,陽照。終于笑容,段以直失眠。抱抱,,「甜甜,今鍋。」
答應,但卻始終敢放松。
男主反應也太對,雖然原文男主確實智商,但父母卻為保駕護航。
次男主卻像被推替罪羊,畢竟男主父親涉。
件事還沒完,消息提何隊接著調查。
把社毒瘤徹底拔除,才能真正保護像甜甜種受害平。
為什麼敢肆無忌憚,過因為后還更保護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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