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,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,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。”
當然,有“不必須”自然也就有“必須”。
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第1章第5條規定,在我國境內出土的文物中,除了那些國家額外規定的外,所有權都屬于國家。
也就是說,如果你家的文物不是祖傳下來的,大概率還是要交給國家的,當然有一點爭議頗多,那就是撿到的文物是否屬于合法所得。
針對這一點,我們只能說如果你愿意上交,那麼這是人格高尚的表現。
如果你不愿意上交,而其他人也不知道,那麼或許也能瞞得過一時,不過接下來你可能就要在歲月的長久煎熬中度過了。
因此這麼看,最好還是將這些文化遺產交給世人共同分享才好,畢竟君子慎獨。
另外,把個人文物交給國家,其實這是對絕大多數人都有好處的。
如果不是國家設了那麼多的博物館,普通人可能終其一生都無法見到那些珍貴的文物。
而那些東西作為中華幾千年文化中留下來的瑰寶,能夠被更多的人看到,又何嘗不是一種幸運呢?總好過在陰暗的角落里蒙塵。
當然,以上言論主要針對于那些非祖傳的文物。
至于那些老祖宗傳下來的東西,后人愿意捐給國家當然是好的,值得為人所稱道。
如果不愿意,那也是別人的自由,我們不應當過分指責。
國家也正是考慮到了這一點,所以在各種法律條例中才會做出這樣的規定。
祖宗留下的以及合法所得的文物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,至于其他的文物就不在此列了。
畢竟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,那些非勞動所得資產不受法律的保護。
天上掉餡餅的事情聽起來雖然美好,但實際上卻不值得稱頌,與其將希望寄托于美夢,還不如寄托于雙手。
另外,我們還應當從文物和個人兩個角度進行考慮。
從文物的角度上來看,到底是交給國家來保存好,還是交給個人來保存好呢?
很多文物之所以會損毀,就是因為個人保護不當,尤其是那些意外得到文物的人。
在文物保護這一塊做的根本就不夠完善,文物是否該留在他們手中,還是值得商榷。
從個人的角度來看,驟然間得到文物也不見得是件好事,塞翁失馬的故事,想必大家都聽說過。
一個人驟然間得到價值如此高的東西,一旦處置不妥當,很容易心理失衡從而引發災禍。
人們不該擁有自己不能把握的財富,其他東西亦是如此。
遺留在這個世界各地的文物還有很多,在這其中或許就有一部分留在那些不為人知的人的手中,我們也由衷的希望,這些文物能夠得到最好的保存,能夠釋放出最璀璨的光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