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外,為了激發工匠的工作積極性,朱元璋保留了工匠戶籍,但放寬了對他們的管理,并改善了待遇。
按照工部要求,各地工匠每三年只需要到京城服役三個月,而且參加服役工匠,家庭的其他徭役全部免除。且“凡在京工匠赴工者,月給薪米鹽疏,休工停給,聽其營生勿拘。”服役期間能夠獲得錢糧,而且自由不受約束,停工時也可以憑借收益做工賺錢。
這在側面上刺激了手工業的發展,也保證了軍工行業的穩定發展。
所以在明朝建立后,明軍的裝備質量和種類有了一定程度提升。《明史·兵四》在記錄軍器局、兵仗局制造的火器中,就提到了手把銅銃、手把鐵銃、碗口銅銃、神銃、碗口鐵銃、盞口炮等多種銃類火器。
在形制構造上,洪武銃增加了橫箍的數量,尤其是在藥室前后和前膛的后腰部,各增加了一道橫箍,這被認為是當時火銃研究者,積累多年經驗后所采取的措施,是火銃制造技術不斷進步的一種表現。因為火藥在藥室中被點燃后,氣體突然膨脹,作用于藥室和前膛后壁的壓力急劇增大,為防止火銃被脹破炸裂,所以采取增加藥室壁的厚度和銃身橫箍的數量,以避免火銃被炸裂。
在制造工藝上,洪武銃的表面比較光滑,管壁厚度也比較均勻,外形也比較美觀。通過對已經出土的洪武手銃的測量,它們的制造精度也大為提高,誤差較小。
三、戰術戰法
應該說明軍的戰法是比較先進和靈活的。前文已經提到,早在洪武二十二年,大將沐英在平定思倫發叛亂時,就已經發明了輪流使用火銃射擊的戰法。只不過這對善于沖鋒,不怕傷亡的蒙古騎兵來說,還遠遠不夠。
特別是在長期的交戰過程中,蒙古士兵逐漸發現,明軍火銃在第一槍射擊完畢后,第二槍要等上一段時間,而這段時間已經足夠他們沖進明軍陣地。
于是明軍又進一步改良沐英戰法,為避免單獨而又無規律的放槍,神機營每五人組成一隊,根據情況選擇一到二名身手靈活、目光敏銳的士兵專門負責射擊,其余三到四人則負責輪番填裝火藥,進一步提升射速,而且還增加了命中機率。
不過這種方法在小規模作戰時尚可使用,一旦敵人數量較多,戰斗規模較大,就不再適用。這時候通常就會使用“束伍法”作戰。
而這種作戰方法被詳細提及,還是在土木堡之變后的景泰元年。當時明軍剛剛經歷大敗,三大營精銳損失殆盡。新募士兵,尤其是新招募的神機營士兵,往往對火銃的使用不當,交戰時陣型混亂,戰術雜亂無章。臨陣胡亂發槍,經常導致交戰時火力無以為繼,讓蒙古騎兵趁機突入明軍陣地大肆砍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