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共去了五個人,滿滿一輛車,工具帶夠。
我們出發的時候,跟我一起去的趙俊還在抱怨為什麼需要這麼多人,一兩個不就夠了,挖個坑而已,輕而易舉。
結果是,我們確實挖到了尸體。
但這個結果并不是重點,重點在挖的過程。
那個位置,一開始挖的時候確實是土,但不多時之后,我們居然挖到了石頭。
一塊又一塊的石頭,最小都有拳頭大,最大的足足有一個足球大小。
石頭疊在一起,被泥土填充了縫隙,使得挖掘成了巨大的難題,一開始說輕而易舉的趙俊,挖得都有些煩躁了。
而在石頭底下,至少兩米的坑下,我們才發現了一具白骨。
肉身已經完全分解,這至少也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。
即使現場沒有法醫,我們也能在白骨上發現各種骨折傷口,多得有點匪夷所思。
在場所有同事,臉色都不太好。
因為我們對這具白骨的死亡方式,達成了一致:
他是被石頭活活砸死的。
首先,他被推進了挖好的土坑里,然后上面的兇手,開始用石頭砸他。
在砸死他,或者砸暈他的同時,再填進泥土。
我甚至希望他是被石頭砸死的,否則的話……
那他,就是被石頭砸得全身骨折,拖著一身疼痛,再被活埋而死了。
非常可怕。
這已經不是謀殺那麼簡單了。
這是,折磨。
或者說,這是「刑罰」。
石刑。
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,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。
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、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,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。
行刑用的石塊經專門挑選,以保證讓受刑者痛苦地死去。
這是真實存在的一種刑罰,以前有,現在也還有。
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阿富汗、伊朗、伊拉克、蘇丹等等。
所以,這是殺人犯為了復仇,或者取樂,而對受害者實施的死刑嗎?
如果真是如此,那麼仇恨一定相當大了。
畢竟,這是一種「保證讓受刑者痛苦」的刑罰。
眼見天已經完全亮了起來,我們馬上拉好警戒線,呼叫同事前來幫忙處理,防止出現圍觀者過多引起轟動的局面。
不一會兒,該村的村民發現了我們的舉動。
不少人開始在周圍觀望,卻沒有出現我們預想中,那種亂哄哄的局面。
韋村長也聞風而至,在了解到我們挖出了白骨之后,甚至熱情詢問需不需要他讓村里的壯年來幫忙。
我們當然婉拒了。
令我印象深刻的是,韋村長以及那些圍觀的村民,他們完全不害怕,甚至都不驚訝。
這讓我下意識覺得,也許這具白骨,他們認識。
也知道他死在這里。
但,無人在意。
4
我們把白骨帶回給法醫鑒定,結果跟我們現場能看到的也差不多。
白骨為女性,排除是韋敏敏父親的可能性。
其在土里的時間約三年左右,根據骨齡初步推斷,死亡年齡在 20 歲左右。
現在最大的問題有兩個。
第一,我們有兩具不明身份的尸骸了,法醫判斷他們死去的時間相近,因此不排除他們是否有關聯,更不能排除是否為同一個兇手。
假設他們的死亡為同一個事件,即事件發生在三年前。
我讓同事去查這個村子,三年前是否有發生過什麼特別的事。
同時我也聯想到,三年前,不正是韋敏敏父親,再也沒有聯系過她的時間節點嗎?
所以,第二個大問題,那就是——
這個韋敏敏到底怎麼回事?
個人感覺,解決了第二個問題,也許第一個問題也會迎刃而解。
她是個切入點。
所以我們,再次傳喚了韋敏敏。
我跟趙俊對她進行了問詢,我們最想弄明白的問題,當然是:
「你怎麼知道那個土坡下面埋著尸體的?」
韋敏敏卻仍然長時間支支吾吾,顧左右而言他,給不出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。
我跟趙俊給了她一些壓力:
如果她再不坦白,就只能朝著她是兇手的方向去判斷了,畢竟兇手才會知道自己處理尸體的地方。
雖然我們知道,她大概率不會是。Ɣż
一來,她是自己找上門的。
二來,她太瘦弱了,挖坑都吃力,更別說搬運那麼多石頭,再威脅一個正常人進坑里讓她砸。
她只是,擁有我們不知道的情報而已。
而這個情報,在我跟趙俊再三追問下,她終于說了出來:
「是,是我爸,他……知道那個位置的,不是我,是我爸!」
果然,還是回到她父親,韋宗正身上了。
至少我們的判斷是沒有錯的——
三年前,村里一定發生了什麼大事。
到底是什麼事呢?
也許,韋宗正失蹤,兩個未明身份的人被害,都是這件事的一部分。
而就在我們想進一步了解,韋宗正是如何知道那個埋尸位置,又是什麼時候傳達給韋敏敏的時候……
老徐闖了進來,告訴了我們一個,直接把我們弄懵了的消息:
「快來!你們這案子的兇手上門來自首了!」
我跟趙俊面面相覷。
這又是怎麼回事?
5
來投案自首的男人,非常特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