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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好,都被霸占!
“些都屬于,純粹就個偷,非法霸占侵占別財產被判嗎?”慕恩燦反問著慕妃。
慕恩燦著,示律師慕妃科普法律識,“種拒交還為,依刑法第 270條規定,司法解釋標準萬,部分方案標準千,個侵占總額,千萬麼簡單。”
“數額萬以就認定為數額巨,萬數額以期徒刑,慕妃姐,為構成侵占罪,且數額巨,判期徒刑逃掉。”
慕妃言,變得青。
只慕恩燦財產,沒過讓自己牢飯!
慕妃嚇得,但依然如此,都放棄財富!
便轉移目標,指著慕恩燦,“如果媽什麼兩,就別怪客!告蓄謀🔪!”
慕恩燦就穿慕妃伎倆,便,“似乎蓄謀🔪,只簽字,別母親,就連同都平無事,而且還能繼續戰爺未未婚妻。”
“如果,賠夫又折兵!”
“比起失母親,更加害怕失戰爺未婚妻份吧?”
慕妃,更害怕。
確,作為戰爺未婚妻,徹底滿虛榮!
,誰對畢恭畢敬?
如果因為慕恩燦而丟個份,后悔都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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