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,我還是個落魄新手律師,卻意外打贏了一場「不可能贏的兇殺案」。
它改變了我的命運,亦撼動了我的靈魂。
它告訴我,「真相」不是唯一。
可以是兩個,三個,甚至無限個……
1
那是在 2003 年,一件血腥兇殺案轟動全港。
有多轟動?我記得各大報紙雜志的頭版頭條都是它。
港媒稱它為「北姑蓮殺夫案」。
「北姑」,是港人對大陸來的女人的統稱。
兇手來自大陸,長相十分美艷,手段極其殘忍。每個點都很吸睛,被各路記者狗仔挖了個底朝天。
蘭秀蓮,36 歲,福建人。
六年前,來港探親時,遇到了林志強。倆人閃婚后,她將老家非婚生的 13歲女兒接來定居。
結婚不久,蘭秀蓮就現出了原形,四處勾搭男人。
找到下家后,與丈夫提出了離婚。見林志強死咬不放,就起了殺心。
她計劃了一場去往長洲島的旅行。
以為妻子回心轉意的林志強樂顛顛地去了。殊不知,這是一條有去無回的斷頭路。
當晚,蘭秀蓮在確認林志強喝下含有安眠藥的茶水后,將他帶到了無人的海灘。
趁藥效發作,用石頭砸死了林志強,隨后拋尸大海。
據第一個發現尸體的路人描述,尸體的腦袋如同被碾碎的西瓜,軀干和四肢也被砸爛,殘忍血腥的程度令人作嘔。
港媒援引「潘金蓮」的典故,將這件慘案概括為:蛇蝎美人「北姑蓮」,恩將仇報殺害「林大郎」。
案件經報道后迅速發酵,「北姑蓮」成了全港唾棄的對象。
當時,我也是八卦的看客之一。
卻不知,自己很快會成為漩渦中心的一員。
2
那年我 27 歲,剛拿到大律師牌照,在深水埗租了個小單間,開始單獨執業。
律師這行,有名才有利。
我沒有大佬師父,家里也沒錢沒背景。
開局艱難,只能靠自己。
我努力揾食,連到福建小吃店吃飯,都不忘派名片給鋪頭阿嬸。
大概是命運吧。
正因為這張名片,讓蘭秀蓮的女兒蘭潔找到了我。
蘭潔 19 歲,剛上大學,手里沒錢,又不想申請法援,于是求助我這個便宜大狀。
我沒有絲毫猶豫,接下了。
因為我很清楚,這是一個出名的好機會。
有媒體跟進,就會有曝光。
有曝光,能露臉,就算賺到了。
退一萬步講,就算最后輸慘,作為一個新人也不出奇,對不對?
要出位,就不能畏首畏尾。
3
在港城司法中,大律師不能直接受理當事人的委托,需要事務律師轉介。
我找到了老友兼拍檔王進東,共同跟進。
拿到卷宗后,發現這單 case 比預想的還要難得多。
東仔借用八卦雜志的評價:「這是一場不可能贏的官司。」
因為證據確鑿。
兇案發生的第二天,蘭秀蓮搭乘最早的一班船,回到深水埗,躲進了一家小旅館。
第四天,被警方逮捕。經審訊,她很快承認。不過,反反復復只有一句話:「是我殺的。」
其余,一概不答。
關于人證。
林志強的親屬證實,蘭秀蓮因多次提離婚被拒絕,所以懷恨在心,殺人動機充分。
有證人曾見到蘭秀蓮打電話時尖叫大喊:「林志強,你就是個人渣,我要殺了你!」
另有證人表述,案發當晚,他看見蘭秀蓮從案發第一現場,即涉事海灘的方向跑出來,渾身濕透,神色慌張。
物證方面。
警方在蘭秀蓮于長洲島的租住地附近垃圾桶里,找到了一件外套,上面有死者的血跡及屬于蘭秀蓮的毛發組織。
在蘭秀蓮的包里,還搜出了與死者體內成分一致的安眠藥。
嫌疑人認罪,加上人證、物證俱全,律政署正式落案起訴蘭秀蓮蓄意謀殺。
4
我并不畏難,反而被挑起了求勝欲。
反正一無所有。
case 越難打,若打贏了,才更有收益。
當務之急,是盡快找出疑點。
在荔枝角收押所,我們見到了蘭秀蓮。
港媒并沒有夸大。
她的確很漂亮。即使面色憔悴,依然掩蓋不了美貌。
只是她的精神很差,眼神呆滯,全程低著頭。不論我怎麼引導,都不說話。
當我勸她「為女兒想想」時,才有一些動容。
就當我以為她會松口時,結果大失所望。
「人是我殺的。我沒別的好說的,你們走吧。」而后起身,讓警察帶她離開。
回去路上,我問東仔:「有沒有覺得不對勁?」
東仔感嘆:「梗系啦。生得甘靚,怎麼會淪落到這種地步。」
我:「正經點,我是說這單 case!蘭潔來委托我時,曾提過,林志強長期家暴蘭秀蓮。剛才,我觀察到她的手臂上有很多陳年老疤。這印證了蘭潔的說法。
「家暴。這是一個很好的自辯 point。因為當時他打我,所以我為了自保,才殺了他。多麼合理的理由。
「一個正常人,面對牢獄之災時,出于趨利避害的本能,都會下意識地抓住一切理由,為自己辯解。
「但蘭秀蓮一個字沒提過,承認得那麼干脆,不對勁。
「現在回頭看,她作案后的表現也讓人想不通,把帶血的外套扔在公共垃圾桶,真的不是在自爆麼。
「這背后絕對有隱情。」
東仔:「殺人喔,不允許她良心發現,自愿接受法律制裁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