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:「殺死一個施暴多年的仇人,只有大快人心,沒有良心發現。她肯定有其他理由,一個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。
「走吧,去找她女兒。」
5
在浸會大學附近的咖啡廳,我們見到了蘭潔。
「怎麼樣?我媽開口了嗎?」
我搖了搖頭。
蘭潔咬著唇,捏緊了拳頭。她從包里拿出一份用塑封袋包好的文件,放在我面前。
這是一份價值 500 萬的意外險保單。
被保人是蘭秀蓮,投保人和受益人是林志強。
「這是我剛剛在家里找到的。你看,根本不是我媽要殺林志強!而是他要謀害我媽!我媽只是自衛罷了!」
我仔細看了看,投保日期是在命案發生的前一個月,時間點確實很微妙。
「林志強的經濟狀況怎樣?」
蘭潔:「他在外面不知道開了個什麼鬼公司。這麼多年,從沒給過家用。最近半年,他的公司好像出了問題,還在外頭欠了債。」
我接著她的話,繼續往下說:「走投無路之下,林志強想出一個殺妻騙保的計劃。將你媽媽帶去長洲島,計劃在海邊殺了她,之后制造意外溺亡的假象。結果就是,你媽媽自衛,致林志強死亡。」
蘭潔連連點頭:「對!就是這樣!」
我敲了敲玻璃杯:「但這里有兩個矛盾點。第一,自衛是臨時發生的,但你媽媽提前給林志強下藥這個行為,體現了蓄意,該怎麼解釋?」
蘭潔低頭,沉默片刻后道:「因為,她害怕林志強會強行跟她發生關系,所以下藥,讓他一覺到天光嘍。誰知,林志強硬是拉她去了海灘,才有了后面的事。」
「出于自衛,那殺了人就應該結束了。
為什麼要砸爛他的腦袋、身體和四肢?這個行為會讓人聯想到仇殺。」
「因為我媽老家的傳說,砸爛死人的軀體,他就無法回來索命了。」
「有些荒謬,我不覺得陪審團會相信所謂的傳說。」
蘭潔盯著桌面不再出聲,不知道在想什麼。
「剛剛那些,是你媽媽和你說的,還是你的猜測。」
「她什麼都不肯說……是我推斷出來的。我媽真的很可憐,是那個人渣把她逼到這個地步的,你一定要幫幫她啊。」
我點點頭:「當然。接下來,我們會按照你之前給的證人名單,一一走訪。至于保險公司,也會去一趟。視手上掌握的證據,制定最后的辯護方案。」
「辛苦曬。」
臨別時,我趁東仔去結賬,問蘭潔:「蘭小姐,案發當晚,你在哪?」
「在家啊……怎麼了?」
「沒事,隨便問問。」
6
是的,我剛才在試探蘭潔。
她的反應果然不對勁。眼睛向右瞥,同時撥弄頭發。這是撒謊的微表情。
我一直在想,有什麼理由,能讓一個女人自愿放棄自救的機會。
大概就是母愛了吧。
第二天,我獨自去見了蘭秀蓮。她一如既往地保持沉默。
我開門見山:「昨天,我見了蘭潔。林志強死的當晚,她在長洲島,對不對。」
蘭秀蓮聞言,突然變得很激動:「沒有!你不要胡說!」
我:「因為你主動認罪,所以警方沒有排查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。只要讓警察再驗證下,就可以了。」
蘭秀蓮:「不行!你不能告訴警察!她也不想的!」
果然!事實正如我推測的那樣。
林志強的確想殺妻騙保,蘭秀蓮也的確自衛傷人了。她用石頭砸昏了林志強,但當時他并沒有死。
殺人的是蘭潔。
她尾隨他們,來到了長洲島,躲在暗處監視。
在母親傷人逃離現場后,對昏迷的男人實施了殺害,并報復性虐尸。
蘭秀蓮得知后,選擇替女兒隱瞞,并承擔一切后果。
她始終保持緘默,是因為害怕說多錯多,被發現漏洞。
事情到這里,與原來的故事版本已大相徑庭。
我:「人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。這是法律存在的意義。」
蘭秀蓮的眼淚不斷滾落:「法律要是有用,怎麼不早把那個人渣抓起來!你是我的律師,應該幫我的。求求你,就讓我坐牢吧,求求你……
「我的孩子還年輕,還有大把前途,不應該被我拖累的……」
說到最后,她哭喊道:「你就當什麼都不知道吧!我不要你辯護了!你走!走啊!我不要再見到你!」
7
頂包認罪,這是妨礙司法公正的違法行為。
也許,我應當堅守法律的底線,追求真相,維護公義,向警方揭發蘭潔。
但……這等于我違背了與蘭秀蓮之間的保密協議。我沒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,沒有維護她的核心訴求。
她會解雇我,甚至到處唱衰我。
以后,沒人會找我打官司。誰都不想要一個不聽話的律師。
而且,送一個十九歲女孩坐牢,并不會讓我感到輕松。
也許……我可以隱瞞真相,照舊打,如蘭秀蓮所愿,讓她站上被告席。
反正,除了我倆之外,沒有第三人知道真相。
這樣做,她和我都滿意,win- win。
該怎麼選?
上學時,我曾困擾過:當真相與當事人利益相悖時,作為一名律師,該怎麼做?
但是,當我以 first class honour 畢業,卻拼不過二世祖時,曾經的迷茫和困惑顯得毫無意義。
我有的選麼?我沒得選。
我不能一直無望地等待下去,不能一輩子窩在深水埗。
我要上庭,抓住這個可以出名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