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事實就是,林志強故意帶我當事人去海邊,目的就是為了殺掉她,而后制造意外溺水的假象,以騙取巨額保險費!而我當事人完全是出于自衛,才殺死對方!」
旁聽席驚嘆聲一片。
檢控官:「反對!反對辯方律師作出毫無根據的推測,以誤導陪審團!」
法官:「反對有效。辯方律師,你所提出的推斷缺乏證據支持,請注意你的措辭。」
我:「是,法官閣下。」
「請看證物 PP16 和 PP17。前者是長洲島度假別墅門口的監控。監控顯示,死者和我當事人是在晚上 9 點 20 一起出門的,合理預計,他們走到案發現場海灘大概是 9 點 35。
「目擊者看到我當事人從海灘方向跑出來,大約是 10 點。短短 25 分鐘,足夠她完成殺人并砸爛死者的四肢嗎?對于一個瘦小的女性,絕對不可能。
「第二段監控視頻,是在附近通宵營業的茶檔。我當事人離開海灘后,跑到了茶檔門口,坐了一個小時左右。
「大約 11 點,她回到了別墅附近,再次被監控拍到。她在門口轉了兩分鐘后離開。很顯然,她又回去了案發現場。
「到這里,大家會不會奇怪?如果,我當事人預謀已久,那殺完人后應該立刻清理現場才對。她來來回回跑,究竟是為了什麼?
「由于我當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,無法出庭。就由我向大家解釋。當天,我的當事人被死者帶到長洲島后,內心隱隱不安。晚上,她喂死者喝下了安眠藥,希望可以相安無事到天光。誰知,林志強突然說要去海灘走走。
「到了漆黑的石灘,林志強瘋了似的,猛地抓住我當事人的頭就往水里按。
出于自救,我當事人不斷掙扎,抓到一塊石頭,用力朝林志強腦袋砸去,男人倒地。」
檢控官:「反對!目前為止,辯方沒有拿出任何直接證據,證明死者曾意圖謀害被告。辯方律師所說的一切,只是為了合理化被告的謀殺行為!」
我:「法官閣下,本案的案發過程中沒有目擊者,所以不能排除任何一種可能性。我認為,應當對任何一個存疑的地方進行討論!」
法官:「辯方律師可以繼續。」
「我當事人見死者倒地后,立即跑離了現場。她不敢回別墅,害怕男人醒后會追來報復。于是找到一家茶檔,在門口坐了將近了一小時,才小心翼翼地走到別墅附近。
「結果發現,林志強竟沒有回來,這個時候,她才意識到了不對勁。于是跑回事發海灘,發現林志強已經斷氣了。
「我當事人很難受,也很害怕。但是她沒有辦法,如果剛才她不動手,死的就是她。她想起了故鄉的一個傳說,只要砸爛尸體的軀干,鬼魂就不會回來報仇。于是她搬起石頭,一下一下地砸了下去……
「雖然她是為了自衛,不小心殺死了林志強,但她還是很內疚,被拘捕后直接承認了殺人,但她確確實實是無辜的!」
檢控官:「如果按照辯方律師所說,被告是因為自衛殺人,那她砸昏死者逃離現場后,為什麼不報警?回到現場發現死者死亡后,又為什麼不報警?兩次機會,她都不報警,還拋尸潛逃。為什麼?因為她根本就是蓄意!」
我:「我當事人的受教育程度不高,不熟悉法律。她不清楚自衛殺人是合理避險,就像不清楚長期受虐待是可以求助法律手段。
「她從來都不知道法律可以保護她,所以才會在自衛反擊后,像從前那樣逃跑,沒有報警。而后,又在迷信的驅使下破壞尸體,害怕地躲藏。
「她從來不想傷害別人,卻被一段失敗的婚姻推向悲慘的境地,她才是真真正正的可憐人!」
……
12
走出法庭,蹲守的狗仔立即圍上來。
「方大狀,你真的認為北姑蓮無辜嗎?」
「聽說你是大陸出生,八歲才跟著母親改嫁來港,因為是老鄉,才幫她的嗎?」
……
我停下腳步,微笑應答:「對不住,庭審還沒結束,現在不方便回應任何問題。」
直到上車,還有狗仔圍追堵截。
隔天有電臺報道案件時,提到了我的名字,贊我有 point。
我很興奮,一切似乎正如預料那樣發展。
我會獲得越來越多的曝光度。
我更加堅定了要贏的決心。
就算蘭秀蓮隱瞞「真相」又如何,我要用自己的辦法,幫她脫身。
就在我斗志滿滿,延續原有思路繼續完善辯護方案時,事情突然有了轉折。
東仔拿來一段錄音,非讓我聽。
這段錄音出自于電臺節目「恐怖熱線」,來電人是一位阿伯。
「喂,我撞到鬼了喔。」
「……阿伯,你說你見到鬼……當時是個什麼情況?不如講給大家聽聽。」
「最近有個很火的案子,那個死者,就被人砸爛腦袋拋尸大海那個男人。他死了的第二天,還到我店里,瞪著我。大白天的撞鬼!你說,邪不邪門啊!」
「阿伯,別開這種玩笑啦......」
「喂,我騙你做什麼!我講的全是真話,珍珠都沒那麼真吶!」
......
東仔笑嘻嘻地評價:「你說這單 case 火不火,連阿伯來蹭熱度了。鬼故事都講的出口,當大家傻麼,哈哈哈!」
我隱隱地感到后背發涼,整個人都僵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