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也是法律允許放走的!不是你我。」
「呵,我是不是應該贊你專業。」
「如果感情用事可以當飯吃,那我可以比你更感性!」
東仔盯著我,眼神從起初的難以置信,漸漸歸于平靜,許久后自嘲道:「我之所以選擇做事務律師,就是因為我……無法像你一樣……我做不到……」
我沉默。
「你是大狀,你說了算。」留下這句話,他開門離去。
我疲憊地坐回靠椅,通宵熬夜讓太陽穴陣陣跳疼。
但我沒時間讓自己陷入情緒中,還有大把事要做。
中午,我再次找到了全叔,亮明了身份。
「你不是記者啊……竟然是大狀,我的孫子坤仔在港大念法律,以后也是大狀!」
全叔的態度始終很友好,聽到我請他上庭作證,有些驚訝。
「上庭講鬼事,都可以嗎?」
「你照實講就可以了。至于林志強,那不是鬼,而是他本人。」
「本人?他不是死了嗎?!」
「不重要……你只要講出自己看到的,就可以了。」
「喔……那我問問我的孫子再答復你。」
「好,如果有任何問題,打給我。」
東仔到底是講義氣的,傍晚提著兩盒燒鵝飯,臭著臉回來了。
他一邊扒飯一邊問我:「如果上庭,你打算怎麼解釋蘭秀蓮承認殺人的事?」
「我約了蘭潔今晚見面。」
我可以不要真相,但必須給陪審團一個「真相」。
我在腦中拼出了一幅名為「真相」的拼圖,而蘭潔就是補齊拼圖的最后一粒。
14
2003 年 7 月 28 日,第二次庭審開庭。
比上次更火爆,記者和狗仔把旁聽席擠得滿滿當當。
所有人都在等待「北姑蓮」的最終結局。
我提交了監控錄像作為證物,并讓全叔出庭作證。
在開庭前,控方就可以看到證物與證人清單,不過無法得知具體內容,也不能接觸我方證人。
但以警方的能力,恐怕已提前起過全叔的底,知道他往電臺打電話,甚至看過監控。
想必已清楚我的辯論點在死者的身份上,卻沒有找我談判,說明他們依舊堅持尸體就是林志強。
不出所料,針對監控的內容,檢控官提出了質疑。
「最后那次監控拍到的人并未露出正臉,單靠穿著和紋身,根本無法確認就是林志強,不排除有人刻意混淆視聽。」
在全叔出庭作證后,檢控官提問:「阿伯,你最后一次見到那個人,距離多遠?」
全叔:「大概三四米,就好似我同你的距離。」
「你確定沒認錯人?」
「沒有!我沒近視,沒老花,視力仲好過一幫后生仔。」
「剛剛照你所講,對方出現時,外面正在下小雨,他應該是過來躲雨,站在你鋪頭門口,見到你盯著他,才轉頭瞪了你一眼。那麼,這個瞪了你一眼的動作,持續了多久?」
「我怎麼知道?我又沒拿計時器,就瞪了一下啊,你沒被瞪過嗎?」
「按照監控的畫面,對方當時帶著黑色的漁夫帽,同時將衣領立起,遮住下半張臉,你見到他時,是不是這樣?」
「差不多呱。」
「遮得這麼密實,你怎麼就能靠短暫的一個瞬間,斷定是他是林志強呢?畢竟這個世界之大,長得相似的人大把。」
「林志強眉毛上有條疤的嘛,很好認的!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下,我這里有一組相片。能否請證人作辨認,以判斷他是否能從中準確地指認林志強。」
我:「反對!控方偷換概念,企圖以測試結果來歪曲事實。
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下,一個人的視力短時間內不會有大的變化。我只是想驗證,阿伯說絕對沒有認錯,絕對性是否有保證?」
法官:「同意,可以繼續。」
全叔:「我沒問題啦。來吧。」
我默默地捏拳,控方果然是有備而來。只能盼望全叔能醒目點,別輕易上當。
檢控官:「阿伯,接下來我會展示五張男人的相片,每張相片停留【瞪你一眼】的時間,如果你確認相片中的男人是林志強,就喊停。」
「喔。」
「那我開始了。」
檢控官拿出幾張 A4 大小的相片,以每張停留兩三秒的速度,替換。
全叔緊盯著相片,到第二張時,忽然喊道:「等等!」
檢控官:「確定是這張嗎?」
全叔有些緊張地抿著嘴,猶豫了幾秒后搖搖頭:「不是他。」
檢控官繼續替換相片,直到亮完最后一張,收起所有,問道:「證人,可以告訴我,哪張是林志強嗎?」
全叔繃著臉,內心似乎很糾結。他突然看向旁聽席。
我順著他的目光望去,卻并未發現什麼異常。
全叔搓了把臉,終于出聲:「這里面沒有林志強。」
檢控官沉默著。
而我的心緊揪著。
全叔追問:「是不是?」
檢控官抿緊唇,臉色很難看。
法官:「檢控官,請回答。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下,剛才那組相片里,的確沒有林志強。」
全叔有些得意:「哼哼,信了吧,我就說了我絕不會認錯!」
旁聽席的記者們不停揮筆記錄,死者返生,大概沒有比這更吸睛的話題了。
我狠狠松了口氣,隨后竊喜。這個年輕的控方律師本想設陷讓全叔跳下去,結果反坑了自己。
我:「法官閣下,控方的原話是讓證人【從中找到林志強】,實際上相片中根本沒有林志強。
這個行為分明是誤導證人!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下,經過警方驗證,通過 DNA 比對,尸體絕對就是林志強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