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 年時,我曾辦過一個慘絕人寰的案子。
一個年輕男子入室犯案,侮辱并殺害了全職太太,并把 11 個月的孩子裝進垃圾袋,摔死在地板上。
11 個月的稚嫩尸體,渾身淤青血腫,四肢扭曲,頭部嚴重變形,已然沒有了人形,法醫看了都潸然淚下。
而家屬唯一的念想,就是兇手償命。
1
我們是案發當日傍晚接的警,案發地在縣區常見單位合資樓,兩戶一層,樓梯房。
男主人陳肯已經失去自控能力,他在現場咆哮大哭,幾近暈厥。
被害者是他的妻女,二十五歲的妻子名叫楊慧,一歲不到的女兒叫陳珊珊。
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,就因為一個禽獸,而徹底墮入了地獄。
我們快速進行了勘察,楊慧的尸體衣衫不整地躺在寢室床上,從脖子上的淤痕可以初步推斷,她是被掐住脖子至窒息身亡的。
她的額頭、臉頰、嘴角都有不同程度的傷,明顯被暴力侵犯、嚴重毆打過。
總之,就是慘不忍睹。
而更慘的,還是旁邊的嬰兒房。
我們踏進去的時候,一只黑色的垃圾袋正靜靜躺在墻角,袋子已有破損,有血水滲在地板上。
而孩子的尸體,已被父親從垃圾袋中取出來了,正好好地放在嬰兒床上。
仿佛仍在好好地入睡。
十一個月大的嬰兒,渾身都是軟的,還有一些嬰兒肥。
然而正是因為這樣的身體特性,在被用力摔砸之后,他的身體傷得尤其恐怖。
她渾身淤傷、血紅,甚至沒有一塊完整的皮膚。
她的后腦處開了一個口子,血液正是從那里流出來的,據現場判斷,應是磕到了房門的陽角處。
她的正臉完全變形,一是因為嬰兒的哭喊導致表情扭曲,二來,更是因為他曾正面朝下被砸在地板上。
她的脖子斷了,因為法醫小心翼翼托著后背捧起她的時候,她的頭部居然超過九十度后仰了下去。
她那幼小的雙臂一定也在震蕩中粉碎了,因為那兩根小手兒,就像兩條軟綿綿的毛巾。
很難想象,為什麼有人可以對一個嬰兒做出這麼殘忍的舉動來。
在場的工作人員都忍受不了,更別說孩子的父親,他的精神已經瀕臨崩潰。
也許把孩子放回嬰兒床上,是他最后最后的溫柔了。
我們立刻上報了現場情況,領導也高度重視,把此案列為首要偵破的任務。
但其實案件偵破過程,卻沒有太復雜。
2
除了遺體,我們也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地毯式勘查,提取證據。
但這個過程,就連我們辦案人員,都覺得非常難過。
在這房子里,客廳的墻壁上還掛著一家三口溫馨的全家福。
那時候陳珊珊看上去只有兩三月,她躺在媽媽的懷中,笑得很甜。
當然不僅是寶寶,爸爸媽媽也笑得很甜。
還有電視柜上的結婚照,沙發上的公仔等等,無不在說明,這個家原本有多溫暖。
但這一切,都已不復存在。
這個家唯一的幸存者,此刻已經崩潰得需要送到醫院強行鎮定了。
勘查中,我們在屋子里查到了大量陌生鞋印、指紋、毛發,兇手毫無反偵查能力。
因為樓房并沒有配備監控系統,我們只能通過樓下街道的治安監控,確定了嫌犯面容,鎖定了他的身份。
嫌犯名叫張志權,十九歲,身高一米七三,本縣某高三學生。
這個年齡本不應該還在高中里的,但這與當前案情無關,暫且不提。
而他也是有來頭的。
其母親早逝,是個單親家庭,但其父親張濤,卻是本市最大房地產集團的老板。
但因張志權已經成年,因此我們并沒有義務在進行抓捕前通知其父母。
于是,當天晚上,我們當機立斷地把張志權抓了回來。
被捕時,他還在跟幾個同學在校外的燒烤攤里吃吃喝喝,仿佛白天那宗殘忍至極的案件根本不是他犯的。
上警車前,他還大吵大鬧,說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,為什麼要抓他之類的。
下警車的時候,他已經在哭了。
哭得很慘,雙腳都快要站不穩了。
那時候的警車是沒有內置監控的,而車上的同事,傍晚時都在案發現場。
車里發生什麼事誰也不知道,但我們都可以保證,什麼事都沒發生。
回到刑偵隊后,隊長老徐還特地交代,這個案子得連夜辦。
他會去與各部門溝通,加班把證據鏈先完善。
我們知道,這是防止嫌犯的父親張濤,利用當地首富的資源干擾案件偵破。
我們也馬上采集了嫌犯張志權身上的毛發、指紋,送去檢驗核對。
指紋結果馬上就出來了,與留在現場的嫌犯指紋吻合。
而毛發 DNA 結果,在那個年代還需要點時間。
當夜,老徐跟我負責對嫌犯進行審問。
一開始,這小子哭哭啼啼地要找他爸爸,說他被打了,說這是刑訊逼供,說他是無辜的,說我們抓錯人了……
沒有絲毫的悔過之心。
我們把監控視頻,與指紋比對結果拍在桌子上,吼了他一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