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現在認罪還有從寬的可能性,如果還狡辯的話,那你連你爹都見不到就得死!」
那一刻,張志權才發現事情的嚴重性。
當然,他認不認罪其實都無所謂,零口供也能入罪。
但我們也有責任,捋清楚整件事的經過。
比如他是否跟楊慧相識?
為何會選中楊慧為犯案目標?
畢竟人家家里還有一個嬰兒。
不是針對哪個受害者,但大部分強奸案件中,受害者都是獨居女性。
還有,如果只是入室強奸,那為何又要殺死女主人?
還要用那麼殘忍的手段,殺死她那僅有十一個月的嬰兒?
而張志權的交代,卻讓我再一次認識到物種的多樣性。
有些人,可能真的不是人。
3
據張志權坦白,他與被害者家庭完全不認識。
案發當天中午時分,睡到剛醒準備去網吧上網的張志權,途遇推著嬰兒車買菜回家的楊慧母女。
年僅二十五歲的楊慧,仍年輕漂亮。
張志權表示,他當時就動了色心。
「想要嘗嘗少婦是什麼滋味。」
這是他的原話。
于是,他假裝對可愛的陳珊珊感興趣,上前去逗弄孩子。
初為父母,對喜歡自己孩子的人,會掉以輕心。
尤其在這外來人口不多的小縣城里。
張志權成功跟楊慧攀談上了,并得知她是一個人照顧孩子的,丈夫上班時間都不在家。
恰巧,那時候楊慧買了一些菜與生活用品,張志權便提出要幫她提東西。
也許是考慮到嬰兒車上樓不方便,車子是可以折疊的,她外出下樓時是一手抱著孩子,一手提著車子。
但畢竟買了菜與生活用品,沒有空余的手可以提了。
所以她接受了張志權的好意,這也是他為何能順利進入她家的原因。
「然后,我幫她把東西送回去,我也進了屋子,進去就先反鎖大門,然后……然后我掏出刀子,威脅她,讓她進房間,不然就殺她女兒,她都嚇懵了,我說什麼她就做什麼……」
「既然她都沒有反抗,那你為什麼還要殺了她們?」
「有反抗,她反抗了,我讓她躺床上……的時候,她反抗了……都是她的錯,如果她不反抗,我會打她嗎?我也是怕她的聲音被外面的人聽著,回過神來,她就已經被我掐死了……」
他說「都是她的錯」。
任誰聽了都血壓飆升。
但我們都咬著牙,強忍著毆打他的沖動,因為審訊室里有警用錄像儀。
「那嬰兒呢?為什麼,你還要對嬰兒下死手?」
「她哭啊,哇哇哇地哭,誰受得了?我那時候正慌,那女人才死,我慌得很,她還哇哇哭,這能怪我嗎?我就……我就把她扔垃圾袋,她還哭,我就摔她幾下,她不哭了……我就走了……」
他竟然,還能用如此輕率的語氣用詞描述出來。
兩條人命,一對母女,她們原本可以擁有美好的人生,美好的未來。
他甚至,都不覺得他有錯。
因為不能動手,我跟老徐只能忍耐著,迅速完成了筆錄。
整個流程,合法合規。
隨即,我們繼續加班完善文字材料工作,盡可能讓整個證據鏈沒有瑕疵。
甚至,老徐還拉來了檢察官同事何勉指導案卷審核,因為我們做完刑偵之后,是要轉給檢察院提起公訴的。
只要這兩個步驟沒有問題,那麼,基本上這個案件就不會有問題了。
何檢與我們初步達成了一致,這個人渣,他死定了。
一切,都在一夜之間完成。
因為我們都知道,天亮之后,兇手的父親張濤,就要有所行動了。
4
事實證明,連夜把證據鏈給完善,并不是杞人憂天。
因為我們還查到,張志權曾經有過犯罪但卻沒有被入刑的經歷。
上面不是說過,張志權已經十九歲了,按道理不應該仍然在讀高中嗎?
原因是,他中間輟學了兩年多時間,去了外地,后面才被他爸扔回來繼續上學。
也許是要他混完高中,再想辦法搞去國外鍍金吧,所以才扔回了這個小縣城里。
而他被扔回來的原因,是一場車禍。
因為是外市案件,也沒有刑事立案,案卷詳情無法輕易查到。
但我們還是能查到這個案件的簡要信息,也包括其處理結果:
因其當時仍是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,因此作不予起訴處理。
但問題是,這次車禍,有傷亡。
按道理這種重大事故,肯定達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尺度。
根據《刑法》一百三十三條規定,涉嫌交通肇事罪的,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,只能在刑事責任方面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已。
而作出不予起訴處理就略顯不合理,充斥著濃濃的「鈔能力」的味道了。
因為其中還提到,張志權在車禍后有救助、自首、積極賠償,并最終取得家屬諒解等等情節。
可見張濤為此投了多少錢。
這正是我們加班的原因,也是我們、包括老徐都懼怕的能力。
果然,第二天一大早,就有不少司法系統之外的「領導」
過問這個案件了,還都是市局領導。
可是,經過一夜的努力,我們已經把這個罪名按得死死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