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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嚇得頓敢話。
押主衙差就府里等著,邊況又回稟過,,確實沒辦法,老爺只能叫自己兒子帶著庚帖縣衙。
終于,爺到縣衙。
縣令沒客,沉著詢問案子,回兩趟稟報案子,爺也,越咬越老太太子病,似乎邊也確鑿證據,而越老太太杏候就鬧事,縣太爺已經斷過次案子,縣令位老太太什麼問題。
所以爺很干脆,等縣令質問為什麼跟越爺爺商量,卻只憑老太太法就換庚帖商量婚姻等事?爺就將所責任都推到越趙氏。
越趙氏旁邊顫,過現敢話,怕縣太爺就叫把自己拖掌嘴。
縣令指兩婚事,女方邊并無父母之命,老太太雖然女方奶奶,但父母均,父親,叔父便父親,兩位叔父全都同,婚事能作數。
爺沒敢什麼,點承認。
邊松,事就好辦。
縣太爺命令兩將庚帖換回,所謂婚事就此作罷。越還越民耕、越尚耕兩個叔父,婚姻事但需詢問老太太更應該詢問兩位當作主況,卻還故裝糊涂換庚帖完成樁婚事,欺詐嫌疑,因此罰百兩,當堂交與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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