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說, 如果死者不在這兩天撬門,狗就會被轉移走了,悲劇也不會發生。」
法庭再次安靜。
最終法官說:「休庭,下午兩點繼續開庭。」
休庭期間,律師又和我說:「記住了, 這局是明牌,為了保障人權,法院的原則是疑罪從無,明白嗎?」
我點頭說:「嗯,確實是明牌。」
如律師所說,只要注意關鍵條件。
第一, 狗被關在屋里。
第二,門是媽媽非法撬開的。
在下午三點,法官終于宣判。
「死者非法闖入被告家中, 是客觀事實。檢方提供的證據,帶有主觀猜測嫌疑, 不能作為有效證據。」
「被告犯盜竊罪, 事后積極補償,獲得失主諒解。」
「被告犯過失致人死亡罪。」
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,緩期四年執行。」
我咬了咬嘴唇, 看向了老公。
他對我做了個剪刀手慶祝。
我回到家后, 在家里祭拜了媽媽。
事實上, 我祭拜的不是這個她,而是那年把我抱在懷里, 承諾要保護我一輩子的媽媽。
人在生活中會不斷改變, 逐漸完全變成另一個人。
我討厭現在的媽媽,但我深愛曾經的那個她。
據說弟弟救過來了,繼父低價賣了房, 不知花大錢用了什麼手段, 把弟弟從鬼門關拉了回來。
我其實挺開心, 因為孩子是無辜的。
無論我, 弟弟,還是曾經在我肚子里的孩子, 我們都是無辜的。
律師休假來看我。
老公為了感謝他,給他端來了很多吃的喝的,律師似乎對我的案子很感興趣, 他和我們邊吃邊聊,說了很多過往,甚至還喝了酒。
最后他借著酒意, 小聲問我:「你到底……是不是主觀故意?」
我說:「對警察,對你, 對法官, 我只是誠實敘述了所有的事情經過。我所敘述的每一件事情,都是發生的事實。」
「我知道,所以我才說這局是明牌。我就想知道,你到底是不是……」
我打斷了他的話, 給他滿上一杯酒,輕輕地說:
「別人怎麼想,我沒有辦法。」
-完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