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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能,警局報案,其實報兩個案。”
“個舉報案,舉報柳義昌、吳冕、沈克寒聞庭訓28從事些犯罪活,證據就父親顧留賬本;
“個就報警,告柳厭、吳慈、沈徊欽聞延舟對對養父母迫害為,收集到證據也都交警方。”
“報兩個案就,認同當法庭對顧案審判,只認為個審判還夠全面,柳義昌、吳冕、沈克寒聞庭訓漏網之魚,們同樣法庭裁決。”
“同柳厭、吳慈、沈徊欽聞延舟對養父母傷害,也第個案件延續,受害,討個公。”
記者難以理解:“聞延舟婚丈夫,既然認為迫害養父母,為什麼還跟結婚?既然們結婚,代表已經原諒,又為什麼還告呢?”
原本很嚴肅采訪,沒到藏丁個字:“因為自信。”
記者差點噎:“……什麼?”
藏微微笑:“自己,愿接受警方調查法律審判,如果警方查犯罪事實,法院也對此裁決,定認罪。但自信,沒。”
另都被列入被告名單,們難咬聞延舟也們共犯,個魚網破?起碼吳慈定。
與其等們咬,如藏自己告,免得回被公眾質疑“選擇性復仇”。跟沒系柳沈吳告得轟轟烈烈,跟系聞延舟就遮遮掩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