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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還跟老闆,就廠未老闆,用得著傍主嗎?」
兩巴掌力很,被打得點懵。
李娜竟然廠女兒?!
點,就網些!
更打擊還面。
李娜竟然告!
掰著指,細細數著罪名:「造謠,誹謗,網暴,點贊量已經萬,造成定社響。」
「陳,回估計監獄裡得呆。」
真慌,連連求饒。
「李娜,,李姐,真錯,些話就,個玩笑,沒惡……」
李娜,執把送到警局。
還叫老父母。
父母到候已經凌晨,完件事都到議。
媽典型農婦女,最吵架耍賴,直接往躺,就始嚎:
「兒啊!被個壞女毀!現點評別兩句都!個玩笑就監獄,麼麼命苦啊……」
子叔叔卻套:「裡撒潑打滾也沒用,兒子僅僅造謠,還很嚴造謠。」
「撈女入刑,『撈女』也變成個罪名。兒子造謠別撈女,相當于造謠別犯罪。」
「如果沒入刑之,種網糾紛能還以私解決;現撈女入刑,件事就相當于兒子造謠別偷竊,打。如果都能樣隨便造謠別犯罪卻沒成本,個社該成什麼樣?」
媽還繼續鬧,卻被子叔叔警告,如果再樣將告尋釁滋事。
們都徹底。
10.
由于李娜堅決同私解,最終件事還鬧法庭。
庭很媒到,方面因為規實施以第起「撈女造謠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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