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歲那年,家里開始催我結婚。
我斷崖式和舔了三年的男朋友分手,開始回老家相親。
朋友問我:「你那麼喜歡路彥,真能放得下?」
我嗤笑:「我又不傻,他那種談戀愛玩玩還行,真要跟他結婚我不得糟心一輩子?」
旁邊卻突然傳來陰沉又熟悉的聲音。
「哦,這就是你甩了我的理由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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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著行李回家時,我正撞見一個女生開門往外走。
一件寬松的黑毛衣露出精致鎖骨,下衣消失的穿搭,踩著一 YSL的酒杯跟高跟鞋。
我認出這是路彥樂隊的貝斯手,好像是叫陸橙,二十出頭的小姑娘,長得很漂亮。
我下意識停在走廊門后沒出去。
過了一會兒,路彥穿著一條牛仔褲從她身后走出來,懶洋洋地倚著墻點了一根煙。
他上半身沒穿衣服,側腹漂亮的鯊魚肌還在往下滴著水。
片刻后,他隨手把一個香奈兒手提包扔過去。
「拿著。」
陸橙眼前一亮,轉身撲到路彥身上尖叫:
「啊,我喜歡這個包好久了,你哪兒來的?」
「上次去香港順便捎的。」
「我真的好喜歡,謝謝寶貝!」
陸橙還想磨嘰,路彥卻有些不耐煩了,微微皺眉。
「行了,趕緊走吧。」
女孩子從他身上下來,半是嗔怒,半是撒嬌:
「真夠狠心的,剛才還叫人家寶貝,現在說趕我走就趕我走。」
她也不惱,美滋滋背著包朝路彥飛了個吻:
「走了啊,明天見。」
她走后,我從走廊門后走出來。
路彥似乎也沒想到我會突然回來,愣了一下,但神情立馬恢復了自然。
「怎麼回來也不提前說一聲?」
我看了他一會兒。
「太晚了,我怕打電話影響你休息。
」
路彥頸間曖昧的紅痕還很新鮮,卻絲毫沒心虛,一把攬過我帶我進屋。
「餓了,弄點兒吃的吧。」他坐在沙發上打開電視,就好像剛才什麼事情都沒發生。
見我半天沒動彈,擰眉道:
「怎麼了?」
隨后他似乎恍然,眉眼間浮起一個懶洋洋的笑:
「想我了?」
他起身過來從身后抱住我,帶著熱意的呼吸在我脖頸間曖昧盤旋,手從我衣服下擺里慢慢探進。
「那就先吃你,再吃飯——」
他常年彈吉他,指尖帶著粗糲的繭,擦過肌膚時帶著刺刺的疼和癢。
我閉了閉眼,疲憊地拉開了他。
我是挺喜歡路彥的身體的,當初追他也主要是看上了他這副好皮相。
但是或許是剛結束了長途飛行,又或許是因為剛才那個女人,我現在只覺得疲憊,一點兒心情都沒有。
路彥鮮少被我拒絕,一愣后面色微沉。
「怎麼了?」
我低頭,看到了地毯上黑色的一團。
那是一條被撕扯得不成樣子的絲襪。
路彥很顯然也看到了那條絲襪,他嘖了一聲,表情變得有些難看。
客廳里陷入沉默的焦灼,他從煙盒抽出一支點上,薄荷爆珠被咬碎時發出清脆的聲音。
「她租的房子到期,沒地兒住了我才收留了她一晚。」
「我們沒什麼。」
我看著路彥,交匯的視線被白煙隔開,我們看不清彼此的表情。
可兩個人心里都清楚,這個理由是多麼蹩腳。
這不是路彥第一次劈腿,他大概是天生的浪蕩子,當初我第一次見他的時候他就是這樣。
那時候閨蜜要帶我去看一個頗有名氣的搖滾樂隊演出,說主唱帥慘了,票很難弄到。
我對搖滾沒什麼興趣,一直興致缺缺。
直到路彥上場。
他低著頭撥弄手里的吉他,額間黑發沒打發膠,懶懶散散的發絲拂過白皙的額頭,偶爾露出薄薄的粉色眼皮。
他是在場穿得最普通的一個,只是簡單的黑 T 和牛仔褲,卻瞬間就成了人群的焦點。
那張臉就是最昂貴的奢侈品。
他掀眼,迷離的燈光映進那雙琥珀似的瞳孔里,帶著似有若無的笑。
那是我第一次去看樂隊演出,帶我去的閨蜜和臺下的姑娘們都叫瘋了,尖叫聲幾乎要沖破屋頂。
視線掃過哄鬧的人群,我們的目光剎那對視,很快他又移開。
那天晚上的歌唱得很好聽,可我什麼都沒聽清。
因為那一刻,萬籟俱寂,我只聽到自己轟鳴的心跳。
下了臺,無數姑娘涌去后臺去要聯系方式,我也在其中。
母胎單身 23 年,那大概是我做得最勇敢的一件事兒了。
路彥來者不拒,當天去要微信的姑娘們一個個都掃了二維碼,包括我。
一年后,各路追他的狂蜂浪蝶都敗下陣來,只有我還在一直堅持。
不知道是出于同情或是感動還是什麼,路彥默許了我和他的關系,我成了他女朋友,一直到現在。
可我知道,在一起這幾年,路彥其實從來都沒真正喜歡過我。
或者說他也喜歡我,喜歡我的懂事、大度、從不計較
他劈腿被我發現了很多次,但每次只要他給我一個還算過得去的借口,我都會原諒他。
他曾經說過很多次我不是他喜歡的類型,跟我在一起只是因為我對他好而已。
他也開玩笑說過等哪天他找著真愛了就會甩了我。
這些年我們的關系之所以還能維系,只是靠我一個人的委曲求全而已。